各单位:
因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需要,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8年数据填报工作提前至6月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时限
1. 自然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 时点:正常填报的时点为2018年9月30日,本次按照2018年6月30日为时点进行填报。
二、数据填报工作安排
填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 数据填报(6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见附件1)。
2. 数据校验(7月1日—7月10日)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汇总后,导入校内教学数据平台进行校验,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重新填报。所有数据符合要求后在线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并提交。
3. 数据补充(9月1日-9月10日)
对于在6月30日—9月30日期间产生变动的数据,相关单位及时更新数据并反馈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请示教育部评估中心重新开放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补充。
三、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专业评估及专业认证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2. 协调配合,保证质量。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范围广、观测点多、工作量大,各单位既要明确任务分工,又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填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指标解释和有关要求规范填报(相关表格及填报指南可在数据填报Q群下载),对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认真查验,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3. 安排专人,认真填报。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纸质版经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评估中心(行政楼223),电子版发送xyliuxin@126.com,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8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评估中心。
联系人:刘欣;电话:6393892
附件:
附件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8年数据填报任务分解书.docx
附件2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docx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