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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17:14:52来源: 作者:刘欣阅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以及2023年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需求,现开展我校数据采集工作。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告如下。

  一、填报分工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有:团委、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资产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及各二级学院。

其中,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等单位另需提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文字支持材料,材料主要围绕如何服务人才培养,在过去一学年,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3.本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

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填报员于1024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数据采集填报微信群。

联系人:刘欣

电 话:6393892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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