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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06 10:47:23来源: 作者:阅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现开展我校数据采集工作。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告如下。

  一、填报分工及时间安排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有: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资产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团委、各二级学院。

本次数据采集时间截止10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工作分工及截止时间按时提交数据,填报单位可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2),进行数据填报。

  二、统计时间点说明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年:指教学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30日。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一流专业申报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3.数据在系统中填报完成后,需填写填报确认书(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发送xyliuxin@vip.163.com,方可审核通过。

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填报员于10月8日18点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数据采集填报微信群,10月9日对学院填报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具体事项在微信采集群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6393892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