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1-12-25 15:00:00来源: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作者:孙太红阅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1)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保体系建设现状调查暨组建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的通知教高2021〕843)要求,我校将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接受相关评估培训和参加评估工作。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掌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推荐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7.担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8.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

2.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根据推荐条件对教师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综合考虑专家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遴选推荐。

4.评估专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向省教育厅补充推荐专家,并于每年12月份定期更新完善本校专家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对于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年龄超限等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

6.省评估专家将优先推荐进入教育部评估专家库。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教师于2021年1229日11:00前将填写完整的评估专家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孙太红

联系电话:6390387

       13673761156@qq.com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