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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15:38:28来源: 作者:刘欣阅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现开展我校数据采集工作。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分工及顺序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有: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资产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团委、各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整体进度。各填报单位可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2),做好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统计时间点说明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3.数据在系统中填报完成后,需将每张数据表格导出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发送xyliuxin@vip.163.com,方可审核通过。

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填报员于9月23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数据采集填报微信群。

     联系人:刘欣

     电  话:6393892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17日